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 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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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全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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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构:省级广播影视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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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2年(提前30日提交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