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市场发〔2018〕123号
为继续做好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有关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版式进行相关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娱乐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个体演员备案证明》《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证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等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正本与副本中监制部门由“文化部”调整为“文化和旅游部”,删去许可证右下角的“中国文化市场网”字样、网址及文化执法图标。(以上许可证、证明本次调整后,统称为“2018版许可证”,之前版本称为“旧版许可证”)
二、以上相关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其他载明事项和要求按照《文化部关于启用新版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市函〔2016〕151号)的规定执行。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启用调整后的2018版许可证,旧版许可证停止发放。
四、有效期未届满的旧版许可证依然有效。2018版许可证在使用中的情况及问题,请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
特此通知。
附件:(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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