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许可证北京互联网法院对伙拍短视频和合作短视频之间的版权纠纷进行了第一次审判。法院第一次裁定这起案件中的短片是受中国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同时,法院裁定,百度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立即删除了该案中涉及的短视频,这不构成侵权行为。一审驳回了有关抖音的诉讼请求。此前,抖音视频向伙拍短视频,要求赔偿100万元侵权行为。
原告诉称,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用户提供“伙拍小视频”的下载、安装、运营和相关功能的更新、维护,并对“伙拍小视频”进行宣传和推广。原告发现,涉案短视频在抖音平台发布后,二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将涉案短视频在其拥有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上传播并提供下载服务。“抖音”方面主张,百度旗下的该小视频产品未经许可擅自传播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被告方面答辩认为,首先被告一百度在线不是适格的被告,其次短视频不属于影视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接到原告方的要求后,被告已经删除了相关作品,因此不该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10月30日,该案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审理围绕短视频是否属于作品等五个焦点问题进行。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在案件受理后曾发布信息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短视频行业的法律保护均处于探索期。
法院认为涉案短视频构成《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本案原告微播享有该视频的网络传播权,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被告百度作为网络服务者,在有效时间内即时删除涉案视频,不构成侵权。
以下为裁决要点:
第一,谢某为“我想对你说”短视频的制作者,微播视界公司依据谢某的许可,取得了一定期限内的该短视频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的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第二,百度在线公司是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Android系统)的经营者,应对该软件的应用平台承担法律责任,百度在线公司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第三,“我想对你说”短视频是在已有素材的基础上进行的选择、编排,体现了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并且带给观众积极向上的精神享受,具备独创性,构成类电作品;
第四,被控侵权短视频系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ID 为451670)提供;
第五,百度在线公司和百度网讯公司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本文标签】: 文网文 文网文办理 文网文代办 游戏文网文 短信号
【责任编辑】:wlwhxkz.cn 版权所有:http://www.wlwhxkz.cn/转载请注明出处